上世纪90年代,刚果(金)政局动荡,战乱不断,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成为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劲。直到本世纪初刚政经形势趋于好转,国家初步走上和平发展转道。因此,从长远看刚展潜力较大,市场前景广阔。 刚政府设立了国家投资促进署(AgenceNationalepourlaPromotiondesInvestissements-ANAPI),下设"一站式窗口服务",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投资促进署负责办理刚境内公共和私人投资事务,独立开展工作。一方面受理境内外的投资申请,审理并决定投资许可。另一方面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国内外投资。但需注意,刚《投资法》适用范围不包括矿产、石油、天然气、金融、保险、军工、以及政府间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这些领域的投资合作事宜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单独管理,投资者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只要条件许可,允许并购当地企业。 刚《投资法》有关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进出口关税优惠:公共事业投资除交纳5%的海关行政费用外,其设备、工具、新器材和相当于上述设备10%到岸价的第一批零配件免除全部进口税。获得免税须向投资促进署提交申请,并符合下述条件:(1)进口设备在刚本地没有能力生产;(2)本地虽有能力生产,但产品的税前价格高于进口产品价格10%以上。另外,投资农业项目,还可以申请减免种子、化肥等进口关税。经批准原项目成品或半成品全部或部分出口,有利于改善支付平衡的投资享受出口免税。出口免税自首次出口起生效,以海关文件作准。 一般税收及增值税优惠:新增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在优惠期内免除相关的税收。公司优惠期内用于经营的土地免收土地税。公司若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用于固定投资则免除相应的营业税。 地区鼓励政策:《投资法》划分了A、B、C三类经济区,企业投资这些地区可分别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A类地区优惠期为3年,B类4年,C类5年。 其他优惠措施:《投资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优惠措施,包括对中小企业的特殊优惠措施。 |